依據實驗目地及規定,
鹽霧測試機測試報告應注名以下幾個方面:
一、本標準號和所參考的相關規范;
二、實驗應用的鹽和水的種類;
三、被試原材料或商品的表明;
四、試件的規格、樣子、試件總面積和表層情況;
五、試件的制取,包含實驗前的清理和對試件邊沿,或別的獨特地區的保障措施;
六、土壤層的已經知道特點及金屬表面處理的表明;
七、鹽霧測試機試件總數;
八、實驗后試件的清理方式,如必須,應表明由清理造成的失策;
九、試件置放視角;
十、試件偏移的頻率和頻次;
十一、實驗周期時間及其正中間查驗結果;
十二、實驗水溶液和PH值;
十三、為了更好地檢查實驗標準的精確性,特意放到鹽霧測試機內的對照品試件的特性;
十四、鹽霧測試機實驗溫度;
十五、搜集液的相對密度;
十六、危害實驗結果的出現意外狀況;
十七、檢查的間隔時間。